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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

2016-12-07

   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

1928年11月22日,来自31个国家的代表在由法国政府召集的巴黎会议上,正式签订了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。

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建设性公约。

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明确了举办世界博览会的目的:世界博览会是一种展示活动,无论名称如何,其宗旨在于教育大众。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,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,或展望未来的前景。

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明确规定了世博会的分类,举办周期及参展者和组织者的权利和义务。也明确了成立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的执行机构——国际展览局及其工作职能。

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同时规定,对世界上不发达国家的参展,主办国有义务在参展费用方面给予免费或优惠,并对有些不发达国家给予一定的资助。例如,除免费提供场地外,在展台设计、施工、布置和参展人员费用上给予补贴,让一些经济困难的国家也能参加世博会。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举办世博会中呈现出的不同问题,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在1948年5月10日、1966年11月16日、1972年11月30日、1982年6月24日、1988年5月31日经多次调整修改,并以《修正案》增补,使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不断完善,也使世界博览会的分类和举办标准不断合理和科学。